时评|学校门前咋禁商业广告
2022-09-07 20:15:17
  • 0
  • 0
  • 0

    据北京日报9月7日的消息说,新时代首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更加有法可依。北京今年将完成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目前修订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中。修订草案还明确社会保护和网络保护各方主体责任。本市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

    的确,在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通过完善儿童政策体系,优化儿童公共服务,加强儿童权利保障,拓展儿童成长空间,改善儿童发展环境,全面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而且,在对于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另则就是周边100米内不得设置烟(含电子烟)销售网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门前摆摊设点,散发商业广告。

    针对近些年兴起的“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服务,征求意见稿明确:剧本娱乐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剧本娱乐活动内容和场景进行未成年人适龄等审查,并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另外,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经营服务。明确和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比如说对工商机关要求,接到投诉以后七天以内应予处理。

    对工商机关发现违法广告查处不利的,使违法广告长久发布没有得到处罚的,要对行政执法机关问责。情节严重的,在里面有收受好处、渎职失职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工商机关执法监管的要求更高了。进一步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罚款金额进一步提高,比如过去对媒体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发布的广告,根据广告费用处罚款1到5倍,现在是3到5倍,还有的广告费用难以计算的,现在最高可以罚到200万元,处罚力度更大。

    而且,对于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涉事学校的立场态度问题。针对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的种种乱象,教育部门之间也有过类似的“禁令”,要求各地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对于商家与学校合作开展的各类活动,无论是“进校园”还是“出校园”,相关部门都必须严格履行审批责任。

    或者说,对于通过审批的活动,也不能做“甩手掌柜”,应当明确责任人负责全程监管,一经发现与审批备案情况不符,或存在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而且,对于商业广告屡屡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城市有禁不止当严查的。那么,此次对于北京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更加有法可依,出现规定的情况里,是否在处罚上加大力度了呢。

    于2022年9月7日记

 

 

 

 
最新文章
相关阅读